出刊日期:112年11月16日
【2024,許一個性別友善的台灣:婦女/性別團體這樣說】
2016年,台灣出現第一位女總統,2019年,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同性婚姻法制化的國家,引起國際社會矚目;然而,性別友善還沒有成為台灣的日常,我們的內閣閣員性別比不如立法委員亮眼,#Metoo運動晚了其他國家將近六年,年輕世代仍掙扎在生與不生之間,無意識偏見、歧視言論還在許多人的生活中不斷出現。
從11月開始,我們將由婦女/性別團體週週接力,從不同政策面向提出對各總統候選人的建/諫言,促使性別友善在下一個四年裡,成為打造永續台灣不可或缺的一塊拼圖,也邀請各位朋友一起來關注大選政見是否有助於台灣的性別平等,加入推動前進的隊伍!
【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:將性別觀點帶到村里社區】
即使是層次高如總統的參選人,也應認知台灣社會的進步與共好,需要有基層同行、在基層落實。因此,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主張將性別觀點帶到村里社區,並給予相應的制度與政策支持,這不僅攸關婦女權益的提升,也將帶給全民更為宜居、關懷、永續的生活環境,以下說明這兩個重點。
基層女性的領導培力
近十多年來,台灣的女性參政比例一直有著「領先亞洲、傲視全球」的績優表現,如立法委員中女性比例已達41.6%(2020選出及之後補選),縣市議員(含直轄市)的女性比例也已成長至37.6%(2022選出)。既有研究多已指出,我國之所以成功翻轉政治場域男性支配的現象,與1998年地方制度法明訂1/4婦女保障名額,以及2005年修憲後,政黨不分區提名名單須有1/2婦女保障名額,有直接關係。「系統性的不平等,需要系統性的干預」,婦女保障名額開啟了許多女性的被政黨提名的機會,但多數女性參選人其實不需用到保障名額,甚至以第一、第二高票當選,並且因優異表現而持續連任。
但是相對於前述較高層級的女性參政表現,最基層也是人數最多的村里長選舉,性別落差就很大了。以現任(2022年選出)村里長為例,女性比例平均為19.2%,不到五分之一,形成了女性「在高層有權、在基層無權」的弔詭。社區層級的公共參與雖然因為貼近生活範圍,對女性而言較具可近性,但也常受困於基層保守性格,不易撼動男性主導的決策結構。因此在官方到民間普遍對於我國女性參政的成就感到驕傲之際,基層女性參政是最需要加強努力的一塊。
事實上,女性在基層社區的公共參與絕對不亞於男性,只是「有責無權」的垂直隔離現象仍然穩固。根據衛福部2021年的統計,全國社區女性志工佔總志工人數63.5%,但進入社區發展協會成為會員比例則降為49.6%,擔任協會理監事的女性比例再降為28.5%,擔任理事長則剩下23.7%。此一「管漏效應」充分反映了《行政院性別平等政策綱領》的〈權力、決策與影響力篇〉所言:「女性與男性在社會組織中的差距不是參與程度,而是權力分配」(黃長玲,2011: 32)。
如同《消除對女性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》(CEDAW)所揭示的,政府有義務創造有利環境,以積極的政策和有效之方案追求實質的性別平等,改善間接歧視所造成的性別落差。相對於立委和縣市議員因為實施了「婦女保障名額」的暫行特別措施,而得以開創更多女性接受政黨提名、參選當選的機會,基層村里長卻因為單一選區制度,難以採用配額制的積極介入途徑,因而改革遲滯。因此,如何結合民間婦女團體力量,積極鼓勵社區女性參與決策,是值得中央與地方政府重視的課題。
本會從2018年起推動兼具開創性與實驗性的「女村里長人才培力計畫」,至2022年選舉年為止,參與過初階與進階培訓課程的基層社區女性超過400人,當選村里長、鄉鎮市民代表者亦超過30人。本會發現積極陪伴與集體培力,確實可以堅定女性參選的決心和準備,值得各地方政府列為性平措施推動。另一方面,也建議中央在法制面進行至少以下兩項修改,營造更友善的女性與素人參政環境。
首先是基層村里長選舉登記項目中,刪除「推薦之政黨」,正式與政黨脫勾。長久以來,村里長角色常予人「政黨樁腳」的負面形象,參選村里長似乎必須擁有良好的「政黨關係」或懂得「搞政治」,這樣的意象會讓熱心服務的居民特別是女性,徒增猶豫。有些參選人雖然不想掛政黨標籤,卻因為登記政黨推薦「可能」在該選區「有加分」,而在旁人遊說下爭取推薦,進而必須配合該政黨選舉活動。但事實上,村里服務本應超越黨派,近幾屆村里長選舉中,政黨登記為「無」的比例也早已超過八成。因此刪除此項登記要求,可提升村里長邁向更專業與獨立的「社區經理人」定位,也會更吸引女性參與。
其次是廢除或修改村里長選舉保證金之規定。我國選舉保證金制度不利小黨、平民參政的問題被檢討已久,而村里長選舉保證金自實施以來均要求5萬,更是不符合比例原則(比村里選舉人數規模大數十倍的縣、市議員選舉,保證金是12萬或20萬)。保證金制度最不正義之處,是得票若少於選罷法規定之門檻,還會被沒收,這對財力資源相對薄弱的女性,如長期服務社區擔任志工的家庭主婦等,特別會造成嚇阻作用。因此,村里長的保證金規定應考慮廢除或降低額度,或刪除選後沒收之規定—只要選舉期間並未違反選罷法規定,就應在選後歸還,而非以沒收來「懲罰」有志公共服務位置的新人。
宜居、關懷、永續的社區發展
從性別觀點思考村里社區發展,除了增加女性領導者的「量變」之外,也希望從女性角度的關懷倫理,帶來社區治理方向的「質變」。這裡所謂「女性角度的關懷倫理」,不必然只有生理女性才具備,而是能夠從照顧者的經驗與立場出發,強調關心、照顧和互助的價值,「同理」與「看見」基層社區內的弱勢需求和多元潛力。
為此,本會在2022年6月出版了《里長可以這樣做:村里社區經營手冊》一書,期許村里長扮演台灣基層民主與社區營造的組織者角色,並將村里長工作分為「照顧關懷」、「宜居共融」、「永續生活」3大類、15項子題,蒐集了34位在任村里長的良好作法(good practices),說明這些角色並非空談,而是已經有許多實踐經驗和作法,可以由下而上加強台灣社會面對各種威脅災害的韌性。
在「照顧關懷」面向,村里長是「社會安全網」的重要防線,除了確保社區長輩、兒少、身心障礙者及其照顧者,在需要幫助時都能被接住,引介政府、民間或社區內部的支持,更主動宣導家暴防治、性別平等等觀念,帶領村里民終身學習。
在「宜居共融」面向,村里長的作為足以影響居民生活品質,除了為社區安全與環境衛生把關,還可以積極推動以人為本的無障礙通行環境,爭取生態與共融的公園休憩空間,確保人與犬貓和平相處,甚至營造藝術與美感的生活環境。
在「永續生活」面向,村里長可讓社區成為環境、經濟、社會永續的家園,將社區閒置公共空間活化使用,推動社區成為低碳綠能基地,更可以進行在地經濟創新,或是加強居民對於社區歷史、多元族群文化的認識與認同。
我們期待,不論是女性或男性的村里領導者,可以帶領與陪伴居民,共同營造互助關懷、宜居、永續的生活環境,而總統參選人可以承諾支持這樣的基層改革,給予村里長更多制度性授權、培力與資源。